繼《無人生還》和《ABC謀殺案》后,我一口氣讀了克里斯蒂的六本小說:《東方快車謀殺案》、《尼羅河上的慘案》、The Murder of Roger Ackroyd (《羅傑艾克羅伊德謀殺案》)、The Mysterious Affair at Styles (《斯泰爾斯莊園奇案》)、《藏書室女屍之迷》和《葬禮之後》。讀偵探小說的一大樂趣,是和作者比賽智力,努力在作者揭示之前發現兇手。如果猜中,當然很有成就感,但那些猜不中的,卻更能帶來閱讀的滿足。我很高興地說,讀了克里斯蒂這麼多本小說,我至今沒有一次成功猜中兇手。
克里斯蒂的作品和我以前讀過的其他偵探小說相比,簡直有如莫奈的油畫之對於那些粗製濫造的複製品。她的小說沒有血腥恐怖的場面,在《尼羅河上的慘案》和《東方快車謀殺案》這兩部久負盛名的經典之作中,罪案甚至在書寫了一半都還沒有發生。
即便如此,克里斯蒂的作品卻總有那麼一股自然的吸引力,讓你讀她大量的鋪墊和前奏時不覺得乏味枯燥。她的故事寫得如此之好,以至於排除掉罪案本身,你依然會欣賞她寫的這些二十世紀初期的故事。也正因如此,我才如此欣賞她的作品。她的故事不是由於謀殺案才有存在價值。她寫的故事,本身就是很好的故事。
當然了,她寫的是偵探小說,因此我必須從偵探小說的角度來評價。而從偵探小說的角度,我覺得,她的小說依然是最優秀的。她雖然寫了非常多的偵探小說,但至今我讀到的,都沒有粗製濫造之嫌,而無不佈局精巧,構思新穎。縱使幾十年后的今日,依然無人能望其項背。
寫了這麼多溢美之詞,我也很有責任總結一下她的故事的精巧之處。(注:以下內容有劇透,慎入。)
《東方快車謀殺案》:打破了罪案由一個、最多兩個人犯下的潛規則。罪案總是由那麼一兩個人犯下的,在看到謀殺案后,讀者都試圖在所有涉嫌的人中找出犯人。而《東方快車謀殺案》的精彩之處,讀者在努力地排除或確認其中某些人的罪嫌之後,卻發現居然所有人都是兇手。這個故事在謎底揭示后就變得一場簡單,克里斯蒂在不只一處給了讀者提示。例如死者身上中刀數與車上乘客人數相同,又例如車上所有人都和死者殺害和間接害死的人有關。甚至讀者可能質疑這個既然是共謀,為什麼在編織謊言時要製造如此之多的疑點讓犯罪嫌疑人鎖定在自己的這截車廂上。但即便如此,讓讀者如此努力去破解一個謎題,最後卻發現解錯了題,這個本身就是很有意思的陷阱。東野圭吾的《嫌疑犯X的現身》也是在讓人解錯謎題。但是,解錯謎題的是警察還是讀者,這個小說效果是有很大不同的。
《尼羅河上的慘案》:裝成突發事件的預謀。這個故事最大的陷阱在於,當讀者在努力找出誰有可能利用偶然落在地上的手槍行兇的時候,卻發現原來這個偶然居然也是計畫的一部分。本來,讀者不是這麼好騙的。之所以這麼自然地默認了這個“偶然”,是由於前面大量的故事鋪墊,以至於這個偶然的意外水到渠成。克里斯蒂在沒有發生罪案的前半本書中並沒有閒著。她是在一步步引讀者如套。所謂的伏筆,不只是細節的鋪墊,更在於氣氛的渲染。
The Murder of Roger Ackroyd 《羅傑艾克羅伊德謀殺案/羅傑疑案》:第一人稱的敘述性陷阱。也就是我上一篇文章中說的敘述性詭計。這本書是第一人稱寫的。這個第一人稱的主角,頗像福爾摩斯的助手華生,或是克里斯蒂書中的大偵探波洛的慣用助手黑斯廷斯。誰能想到這個用第一人稱講故事的人本身就是兇手呢?這樣的寫作角度,最大的難處在於,不能對事實有絲毫歪曲,甚至包括心理描寫,更重要的是不能有明顯的故意遺漏。那麼如何忠實地講這個故事,表現得沒有遺漏任何重要信息,甚至還必須讓犯人對案情表現出發自內心的好奇,這就是用第一人稱犯案的艱難之處。
The Mysterious Affair at Styles 《斯泰爾斯莊園奇案》:一開始被大偵探極力證明清白的人,和受大偵探信任的線人,居然是兇手。寫偵探小說的另一個潛規則,是大偵探不會出重大錯誤。克里斯蒂筆下的波洛,有如柯南道爾筆下的福爾摩斯,青山岡昌筆下的柯南,橫溝正史筆下的金田一耕助,不會犯愚蠢的錯誤。由他們得出的結論,都是可靠的。因此在大偵探排除了某些人的嫌疑時,讀者也會很信任地把這些人排除在外。而《斯泰爾斯莊園奇案》的巧妙則在於,大偵探表面上排除了這些人的嫌疑,實際上是把犯人、第一人稱敘事者,以及讀者,統統引上鈎。
《藏書室女屍之迷》:犯罪動機的誤導。這本書的一大關鍵是犯罪動機。通過犯罪動機圈定犯人,是現實生活中的警察們真正做的事。偵探小說如果忽略犯罪動機,或者把它設定得太過離奇,都是缺乏說服力的。而《藏書室女屍之迷》則是通過犯罪動機把讀者引入陷阱。表面上沒有犯罪動機的人,在第一起罪案中不可能下手的人,卻是連串罪案的兇手之一。當然中間還穿插了一個為什麼屍體會出現在無關的人的藏書室之中這麼一個謎團。《藏書室女屍之迷》是這麼多本書中稍微遜色的一部,不過也還算是優秀的作品。
《葬禮之後》:事件關聯性陷阱。這也是和犯罪動機有關的故事,卻更為精妙。當讀者極力在與第一起罪案中得益的人中圈定兇手的時候,卻發現原來第一起根本不是罪案。兇手,當然是那個與第一起罪案毫不相干,因而被忽略的人。故事的精妙之處在於其暗示罪案的可能性及其關聯,卻謹慎地不說出來,於是聰明的讀者自然把自己根據這些暗示的猜測補上,殊不知這正上了作者的當。如果你明說出來,人家是一定會懷疑的;而如果你不說出來,人家反而會急著幫你說。這就是這個故事的奇妙心裡陷阱。
從這些書中總結,克里斯蒂的優秀,不僅僅在於設計犯罪,而更在於把握讀者心裡。偵探小說這類書,要迷惑的不是書中的偵探,不是警察,而是讀者。克里斯蒂在這一點上做得很好。而即便不是偵探小說,把握讀者心理,也是讓他們把故事讀下去而不感到枯燥的總要技巧。這也是為什麼克里斯蒂能讓人在讀罪案發生前的故事時依然感到愉悅的原因。
我會繼續讀克里斯蒂的書,希望讀完后我能學會怎麼去講故事。